大連市開展2022年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為扎實有效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監督管理,提高農機安全技術狀態,排除農機事故隱患,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國家年度檢驗規定以及部令要求,結合遼寧省大連市實際,現就開展2022年度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驗對象和范圍
2022年3月31日前在我市各區市縣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均屬本年度檢驗對象。
參檢機型在檢驗過程中如超過使用年限《拖拉機禁用與報廢》GB∕T16877—2008,并且車況較差達不到檢驗合格標準的,應收回號牌、行駛證和拖拉機登記證書,不予檢驗。對于擅自改裝、拼裝、更換發動機或與行駛證、車輛檔案記錄不相符的、未辦理變更和轉移登記等手續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需恢復原狀或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參加本年度檢驗。
二、檢驗時間
年檢時間: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補檢時間: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各區市縣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檢驗有效期限內安排具體檢驗時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年度檢驗,應由駕駛員或其家屬提出申請,注明原因,鄉、鎮、街道農機站簽署意見,本級農機監理機構核準,可延期參加補檢。
三、檢驗工作內容
檢驗工作嚴格執行“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農機檢驗員共同檢驗并在檢驗單上確認簽名。全部檢驗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檢驗合格條碼、標志。
(一)檢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是否齊全有效,確認車架號、發動機號碼、車牌號碼與行駛證、強制保險憑證上記載的號碼是否一致。檢查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是否按相關法律、條例、規章辦理手續等。
(二) 檢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技術狀態是否符合《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2008及相關標準,各系統技術狀況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進行外觀檢查和運轉檢驗確認無誤后,檢驗結果如實填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記錄單》并保存,同時在駕駛證副證上粘貼年度檢驗合格條碼。
(三)加強重點安全部件和裝置的安全檢驗。各區市縣農機檢驗員要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制動系管路、轉向系橫直拉桿,輪胎磨損,照明燈光及信號裝置、雨刮器、后視鏡、安全防護設施等重點部件的檢驗,嚴格落實拖拉機“亮尾工程”,拖拉機運輸機組應燈光齊全并粘貼反光標識,未粘貼反光標識的不予檢驗通過,掛車部分必須安裝并連接制動裝置,尾部需噴涂放大的號牌號碼。
(四)持續開展拖拉機政策性保險工作。對從事道路運輸的拖拉機運輸機組,必須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后方可辦理年檢。
四、檢驗合格條碼、標志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檢驗合格條碼、標志由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2022年各區市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檢驗目標計劃免費下發。
五、檢驗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突出重點。各區市縣要高度重視年度檢驗工作,提升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在機構職能理順的同時,切實加強對年檢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安排,把年度檢驗工作作為提高本地區農機安全生產水平的重要行政監督措施來抓,提前做好年檢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措施,全面推動農機年度檢驗工作。
各鄉、鎮、街道政府承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把年檢工作相對薄弱的鄉、鎮、街道作為工作重點,創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積極協調、爭取當地主管領導對此項工作的重視,確保農機安全監管職能全覆蓋并有效發揮。
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合本地區實際的檢驗方法,嚴把質量關,農業機械安全技術狀態經檢驗要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標準,同時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確保年檢工作順利進行。
( 二 ) 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區市縣要加強與鄉鎮、街道政府溝通,按照檢驗通知要求及時召開所轄區內年檢工作會議,提前部署年檢要求。要充分發揮村委會基層組織作用,調動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在本地區的帶頭影響,利用新聞媒體、電視、村廣播站、宣傳車、宣傳材料、農機通短信等媒介,通過張貼標語、在集市發放通知、利用村民大會之際,廣泛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年度檢驗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機手宣傳年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脫檢的危害性,做到宣傳到位,通知到位,監督到位,服務到位。使農機手充分認識到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年度檢驗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了解年檢的時間、地點、年檢內容和要求,提前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維修保養,積極主動按時參加年度檢驗。
(三)多措并舉,確保質量。參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檢驗前必須進行全面的維護保養,要求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號牌齊全。要采用設備檢驗和人工檢驗相結合等方式,充分發揮現有農機安全技術檢測裝備的作用,對涉及安全行駛操作的轉向、制動、燈光、連接等部件,必須逐項重點檢查,對任意改變結構參數和不符合檢驗標準的,堅決不予檢驗合格,檢驗記錄單存檔備查。
(四)提高效率,優質服務。要樹立為民服務的思想和意識,優化年度檢驗工作辦事程序,設立相對固定檢驗場所,盡可能做到就近檢驗,方便于民。檢驗中要使用禮貌用語,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業務水平,使年檢工作成為樹立農機安全監理良好形象的契機。
各區市縣在4月31日前需將年檢工作實施方案上報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年檢結束后于10個工作日內將年檢情況工作總結上報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年檢期間市隊將組織人員對各區市縣(先導區)年檢開展情況進行督查。